关于省道邢清公路(新国道G340)邢台市至广宗县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1.07.2014  19:46

冀发改基础〔2014〕990号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关于省道邢清公路邢台市至广宗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邢发改审批〔2014〕5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邢清公路邢台市至广宗县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交函规〔2012〕404号)和《关于国道308线和省道邢清线(新国道G340)改建项目调为非收费省补建设项目的意见》(冀交函规〔2014〕676号)、省工程咨询院《关于省道邢清公路邢台市至广宗县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冀咨项目一〔2014〕3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起自邢台市中兴东大街与东外环路(G107)交叉处,向东经东静庵、下穿京港澳高速公路和石武高速客运专线铁路,经贾宋镇、郝桥镇、油召乡、平乡县南环路,下穿邯黄铁路后,终于邢临高速广宗连接线上。路线全长52.84公里,实际建设里程50公里,其中利用旧路改建段长14.11公里,新建段长35.93公里。全线设大桥4座,中桥3座,分离式立交1座。

  二、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其他技术指标按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0.22亿元。资金来源:除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现行干线公路投资政策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解决。

  项目建设单位为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四、下一步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继续优化起点方案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落实土地、环保、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措施,组织好项目实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