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酒驾男被查质疑酒驾标准:制定标准不适合我

13.09.2014  12:19

    燕赵都市网邢台电(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王宏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则被定性为醉酒驾车。9月12日,河北邢台一“酒驾男”却对此提出了质疑。

  9月12日13时许,邢台交警四大队按照统一部署在该市中兴东大街与襄都路交叉口开展治理酒驾统一行动,在对一辆丰田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但该驾驶员称:“我酒量大,平时喝个七、八两白酒照样干活,怎么就不能开车了,你们制定的酒驾标准不适合我!”语出惊人,连在场记者也不禁在心中打出了问号。

  邢台交警四大队中队长滑文虎称,由于个体差异不同,每个人对于酒精的吸收和代谢能力也不一样,驾驶员的这种说法确实存在;但是,无论酒量大小,只要饮用了含有酒精的酒水,包括白酒、啤酒或果酒等,血液中含有酒精成分均为饮酒。饮酒后,酒精会对驾驶员的神经中枢起到麻醉抑制作用,使其对车辆前方事物的立体感产生误差且反应时间要增大二至三倍。所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禁止酒后开车,并把酒后驾车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论处。现场记者随即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据统计,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比例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几率高达27%。饮酒者每100毫升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