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柏乡新生儿落户遇困难 已落户

04.07.2014  10:15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营)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邢台柏乡妈妈为新生儿落户遇困难还要未落户证明”的问题。7月3日,邢台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当事人持相关手续办理了落户,并表示满意。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毕业因为工作将户口迁移至湖北武汉市,我媳妇是邢台市柏乡县的,我原来户口也是柏乡县的,现在给新生儿上户口,准备上在母亲所在地柏乡县,城关派出所说我需要开据新生儿未落户证明,可是我咨询武汉市常青派出所说已经不开具未落户证明了,河北户籍改革后这个还需要开吗?谢谢!静待回音

     邢台市公安局 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可以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父母、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持以上手续办理了落户,并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