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市第五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1.07.2014  13:35

冀发改外资〔2014〕1039号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邢台市第五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邢发改外资〔2014〕214号)及河北省医学会《关于<邢台市第五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冀医会字〔2014〕19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购置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MRI)、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系统(CT)、数字X线摄影系统(DR)、C型臂X光机、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及配套设备139台(套)。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8018万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1200万美元,其余配套资金由邢台市第五医院自筹解决。

  三、项目所需水、电、气等配套条件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项目采用高效率节能设备和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787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政策。

       四、项目所借外国政府贷款本息由邢台市财政局负责偿还。

   据此批复,请抓紧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项目编号:X141300345002

   计划编号:J141300345002

   债务编号:Z140716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银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