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

28.04.2017  11:20

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河长制工作的要求,4月20日,邢台市出台了《邢台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这是在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之后率先出台的市级工作方案。方案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邢台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定,2017年6月底前,市县乡三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总河长对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对全市两座大型水库、21条河流、汪洋沟和石津干渠分组分类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各县(市、区)设立总河长,县、乡(镇、办事处)设立河长,分别对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实行管理。



来源:邢台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