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人才流动秩序

12.08.2014  16:51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邢台市人社局6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精简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办〔2014〕78号),要求系统各级人社部门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该市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实施意见,市、县(市、区)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再分设,统一整合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其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冠名邢台、市本级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局许可、年检、监管;县(市)区域内(邢台县西部)或冠名某某县(市)的公司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县局许可、年检,报市局备案。
              二、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 各县(市)局要制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服务机构设立要按照《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审查设立条件,严把许可入口;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范围原则上不作“人事代理”授权,许可证要加盖县(市)局公章。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 从业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政治和业务素养,诚信守法,爱岗敬业,善于组织协调,讲求原则、形式和方法。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根据县(市、区)实际情况,培训及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暂由省厅和设区市局负责。
              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产品分类界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的基础服务产品主要包括信息、招聘、推荐、培训、咨询、鉴证、代理、交流会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实现经济效益为主的专业服务产品主要包括:高级人才猎头、行业人才招聘面试、人才派遣、国际人才交流、现代人力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实现人才效益为主的复合产品主要包括:职业指导、人事诊断与设计、人才测评、人才预测与规划、人员面试与招聘等。
              五、加强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建立跟踪服务台账,定期走访,约谈法人代表,尤其在业务生长点上出主意、给帮扶,扶持做大做强;要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检查、执法,坚决取缔非法组织,维护市场运营秩序,维护人才供需双方合法权益;要例行每年元月的服务许可证年检制度,甄别情况,及时处置;要抓好此次简政放权事项的衔接落实,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要着力于服务位置前移,延伸功能触角,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各类人才能量,为全市人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