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江副主任对邢台市供销社综合改革作出批示
24.06.2015 20:27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总社
《邢台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责任书》的信息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快报》(第20期)刊登后,引起省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郭志江关注,做出如下批示:邢台市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改革的主导。值得各地借鉴。
邢台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
签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责任书
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强化县(市)政府的组织、领导、支持和督导责任,邢台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邢台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县(市)政府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实行定期督导检查。
目标责任书从四个方面做出要求:一是在创新组织和管理体系方面,组建各县(市)供销社资产管理中心,行使本级社及所属企业资产所有者代表和管理者的职能;确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完成县、乡两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工作;健全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二是在创新服务体系方面,建设组织机构健全、经营设施完善、服务范围广泛的基层社,明确各县(市)完成数量;面向现代农业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土地托管,在耕、种、管、收等方面为农民提供菜单式或保姆式服务,明确各县(市)托管土地目标。三是在创新金融体系方面,组建河北省新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事处,为农民、农企提供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实现资产性收益。四是在政策资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给予供销社人才、资金、政策等全方位支持。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总社
24.06.2015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