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法院:严把“三关”促调解

12.08.2014  20:38

      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邢台县人民法院要求基层法庭在调解纠纷时要严把“三关”。

      严把调查关。在接到纠纷时,及时进行调查。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了解和洞察当事人的真实思想和要求;向纠纷关系人、知情人及周围群众做调查;要亲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以便准确掌握纠纷的第一手材料。

      严把调解关。调解纠纷时要结合所掌握的有关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事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对待纠纷态度,消除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

      严把回访关。回访是巩固调解成果的重要环节,回访可以及时了解调解后的新情况,通过经验总结,改进调解方式、方法,使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截止到7月底,共调解撤诉案件386件,调撤率达80%以上。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