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一男子银行取款被盯上 30万元现金遭抢夺
昨日,记者从邢台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13日,宁晋县公安局昼夜奋战34小时,成功破获“1·12”抢夺30万元现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追缴赃款28万余元,缴获作案工具捷达车一部。
1月12日12时许,宁晋县公安局接到张翠某报警,他与两名生意伙伴一起从宁晋县城晶龙街农业银行取出30万元现金,驾驶三轮车返程途中,两人去路边商店买东西,他下车抽烟时,装有30万元现金的包被两个戴口罩的男子抢夺,两男子驾驶白色捷达轿车向西逃窜。
宁晋县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兵分多路进行设卡堵截、外围调查等侦查工作,并将案情向上级汇报。省公安厅、邢台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带领精干警力赴宁晋指导案件侦破。
专案组民警经过对案发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的调取分析和追踪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驾驶的白色捷达轿车所悬挂的冀A8*2AH号牌,还经常悬挂在一辆蓝色伊兰特轿车上,蓝色伊兰特轿车系凤凰镇大柳庄村晓东(化名)所有,借给陈二某使用,民警锁定该案犯罪嫌疑人为陈二某、王建某、张青某三人。
经侦查,得知3名犯罪嫌疑人已逃至邢台市海艺假日温泉酒店,当专案组民警赶到该酒店时,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退房。经进一步调查,掌握其3人已返回宁晋,1月13日下午4时30分许,民警在宁晋县四院一病房内将犯罪嫌疑人王建某抓获。晚10时许,将犯罪嫌疑人陈二某和张青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尾随银行取款人抢夺30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除三人在酒店消费及购买一部手机外,剩余28万余元被追回。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宁晋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尾随银行取款人进行盗抢案件,邢台警方发布预警提示:
提取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同行,要时刻注意银行营业网点是否有可疑人员,特别要关注营业厅里戴墨镜故意掩盖面部特征或穿着与气候不符,或徘徊游荡、漫不经心打手机的可疑人员。取大额钱款的切不要将钱放在塑料袋或兜里直接用单手拎着,取款后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留心是否有人跟踪窥视或尾随,尤其是驾驶摩托车在银行门口慢行或东张西望的可疑人员。
一旦遇到犯罪分子侵害,不要惊慌,要大声呼救,引起周围人的注意,以争取得到主动的帮助,同时要留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及车辆特征和号牌,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