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女子假借帮别人找工作之名诈骗钱财
长城网邢台7月2日电(记者 齐彦红 通讯员 赵增强 刘桂明)曾在公安局做过半年临时工的媛媛(化名),虚构其是法制科主任,以安排工作需要花钱“打点”关系为由,骗取他人钱财54万元。7月1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媛媛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假装帮干弟办工作骗干婶钱
张某的儿子眼看就要大专毕业了,面对儿子的就业问题愁坏了她。为此经常托人帮儿子介绍工作。2013年5月份的一天,张某和丈夫去看望丈夫的干哥哥刘某(媛媛的父亲),在拉家常时说到了儿子将来工作的话题。刘某便说媛媛现在公安局工作,刘某听了非常羡慕,也想让她帮自己的儿子找个工作。
没过多久,媛媛告诉张某,她可以让张某的儿子到公安局工作,但需用钱来活动。为了儿子有个着落,张某宁愿花钱疏通,于是就把这件事委托给了媛媛。
此后媛媛以办事为名,多次找张某要钱,先后拿走了14万元,可是工作的事情却一直没有着落。直到2014年3月份,媛媛被警察抓了起来,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主动替人“垫钱”露马脚
2012年夏天,媛媛的高中同学李某找到媛媛,让其给她的妹妹安排一个实习的单位,媛媛答应后很快将李某的妹妹安排到了一个派出所实习。几个月后,媛媛联系李某,称其是公安局法制科副主任,手头有个空编名额看李某想不想办。李某一听是正式民警名额,便询问相关情况,媛媛称要走关系,需要8万元“活动经费”。
李某与家人商量后给了媛媛8万元,到2013年5月份的一天,媛媛又给李某打电话说她调到公安厅了,直接把其办成法制科副主任,空出名额让其再找一个人吧。李某一听此事便想到了弟弟现在也没有工作,于是让媛媛把名额给了其弟弟吧。媛媛告知李某若要这个名额也得8万元“活动经费”,就这样媛媛就以给姐弟二人办工作需要送礼、请客为由先后从李某家里骗取现金40万元。直到2013年年底媛媛再次以办理法制科副主任还需要8万元。李某回家后与父亲商量,父亲感到这事有点蹊跷,可家里就剩下4万元了,怎么也凑不够8万,媛媛得知此情况后主动提出她可以垫付4万元。
“为别人找工作自己垫钱?哪有这等好事!”本来对此事就有疑虑的李某父亲和李某一起到公安局询问情况,才知道上当了,随即李某便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媛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很多年轻人找工作尤其是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越来越难,同时也滋生了一批不法分子,利用被害人的急切心理,实施虚假手段诈骗他人财物。由于社会就业压力较大,不少家长希望子女大学毕业后能考上公务员,端上“铁饭碗”。由于公务员考试竞争相当激烈,一些家长因此找起旁门左道,很容易上当受骗。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考录有着严格的程序,并非某个领导一句话就能解决的事情。
结合上述案例,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媛媛的伎俩并不高明,只是利用被害人急于求成、走捷径的心理,只要我们谨慎对待,提高警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规定办事,消除找工作走捷径的心理就可以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