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人来华来冀申办须知(试行)
14.05.2015 19:07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一、申办各类邀请所需材料
(一)邀请长期来冀工作的经济、文教类专家:
(五)非公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冀
1、邀请外国人来冀的情况说明
2、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
3、邀请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
4、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5、被邀请人来华日程
6、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能支付所有费用、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7、其他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冀
1、邀请外国人来冀的情况说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及所在单位证明
4、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5、被邀请人来华日程
6、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能支付所有费用、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个人亲笔签名)
7、其他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 翻译事务所对申请单位邀请亚洲、美洲、欧洲等国家的外国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受理,出具《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报相关处审批。对所提供的邀请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
(二)审批部门
1、地区处负责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的审批及有关政策的解释。 2、申办外国专家、非洲大洋洲国家外国人员邀请事宜,由非洲大洋洲处负责受理、审批。 (三)审批、办理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 确认函》,经各地区处审核后,由各处处长签署(本系统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例外),翻译事务所负责将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交付申办单位或个人,并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传真我驻外使领馆备案。
三、 办理时限及受理时间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2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5:30。 四、咨询电话 翻译事务所 0311-85815203/85872141 注: 《邀请外国人来华来冀审批表》及《非公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来冀审批表》、《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来冀审批表》,可在本网站“表格下载”项下载。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14.05.201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