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两部门: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保护森林草原安全

27.03.2019  11:52

   省林业和草原局、团省委联合发出倡议

   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保护森林草原安全

  近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共青团河北省委联合发出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倡议书指出,每年3月1日到5月31日是我省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希望全省各族人民、广大青少年朋友严格遵守森林草原各项防火规定,树立起爱林护林光荣、纵火毁林可耻的观念,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共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倡议书明确,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林区野外野炊、烧烤;不准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野外上坟烧纸、烧香;不准在林区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不准在林区野营、登山、祭祀等活动时用火;不准在林区野外烧柴积炭、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野外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准在林区野外烧地边、田埂上的秸秆、柴草、树叶;不准在林区野外烧火驱蜂驱兽。

  大力倡导文明祭祀。鼓励通过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形式追思先人,告别祭祀用火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鼓励学校教育学生、家长教育孩子不在林区野外玩火。监护人对智障、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积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主动向身边人宣传防火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晓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避险常识。

  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的,应当自觉制止和举报。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首先保障自身安全,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报警。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扑火费用;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议书强调,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曹智 见习记者焦榕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