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四规范”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11.06.2014  18:34

      今年以来,遵化法院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工作”,制定下发了《遵化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办法》、《遵化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规范选用。对陪审员的选任,除明确选任条件外,在选任工作开始前一星期,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按照地方推荐、本人申请、法院审查、人大任命的模式进行选任。

      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详细记载了人民陪审员的个人履历、审核任命、履行职责、业务培训、考核奖惩、领取补助等各项情况。做到一人一档,为考核管理提供详实的记录。

      三是规范培训。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参审能力,除对陪审员实行集中包括任前培训在内的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同时还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