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
当前,正值年终岁尾,天气寒冷,全省已进入冬季取暖期,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致灾因素增多,历来是亡人火灾多发期。12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邯郸“12·10”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和践行安全发展新理念新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以最严的尺度、最高的标准拧紧责任链条、强化隐患治理;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评估本地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全力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形势特点,按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在排查类型上,要突出小洗浴、小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大跨度、地下空间等场所;在排查区域上,要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环京区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火灾、彩钢板建筑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抓好违章建筑的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标准,明确任务单和时间表,切实把底数摸清楚,把隐患找出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树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是最大隐患”的意识,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按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单位负责人,强化执法震慑,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意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严格执法,该关停的依法关停,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通知还就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严格督导严肃问责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