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两院院士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借智、引智、用智”活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协《关于2016年度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科人〔2016〕6号)有关要求,重点面向产业技术创新建设一批省级院士工作站,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申请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其中建有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载体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已与3名以上院士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了合作协议或与一名院士签定了3年以上合作协议(包括外籍院士),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合作目标任务。
(四)有较为完善的院士进站支撑条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团队提供较好研发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能为进站院士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申报程序
建站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院士工作站申报书》,由所在市科技局会同组织部、科协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协进行考察、评审后批准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严格把关,实地考察,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与院士有合作基础、有发展前景的建站单位推荐上来。
(二)申请建站单位应认真填写《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申报书》,内容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并提供与院士合作协议书原件(审核后归还)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材料报送
拟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2016年6月28日前报市科技局人事处(402房间)。
联 系 人:高少轩、李 智
联系电话:85671829、85057590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6年5月10日
下载附件1:院士工作站申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