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23.03.2016  18:50
  近日,保定市委办公厅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实施意见》就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服务体系、文化纽带和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的政策依据。

  《通知》要求,可在具备以下四种条件的村,选择试点社区:一是已跨入了美丽乡村先进行列或正在打造的连片美丽乡村;二是具备了500㎡以上的村民中心和室外活动场所(其中村民中心300㎡以上),办公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备;三是两委班子坚强有力,能够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四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凡是符合这四个条件的“XXX村委会”,可改为“ XXX社区村民委员会”。

  《通知》强调,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辖区和试点社区。其中莲池区、竞秀区、涞水县三个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区、县,2016年首批建成5至10个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省级试点社区;其他县(市、区)要在原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选择3至5个有条件的农村开展试点社区建设。二是科学制定贯彻落实的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和贫困地区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制定本地“十三五”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计划和2016年度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深入扎实地做好《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九项任务。《通知》围绕创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治理新机制、维护农村社区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发展、发展农村社区特色文化、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