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相关部门发通知 出租房屋不备案视为非法出租

17.08.2014  03:15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出租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用房和居住用房),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或变更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果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即被视为非法出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