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报去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按照《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2015年第四季度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罚情况进行了统计测算,并于近日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排名
以国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第1名:西北水源(新华区)(9.75),第2名:人民会堂(长安区)(9.85),第3名:高新区(高新区)(10.10),第4名:22中(长安区)(10.10),第5名:西南高教(桥西区)(10.14),第6名:职工医院(桥西区)(10.48),第7名:世纪公园(裕华区)(10.87)。
17个县(市)、区省控自动监测站排名
以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第1名:井陉县(10.30),第2名:鹿泉区(10.61),第3名:赞皇县(10.87),第4名:无极县(11.02),第5名:井陉矿区(11.07),第6名:行唐县(11.08),第7名:平山县(11.15),第8名:高邑县(11.17),第9名:元氏县(11.23),第10名:晋州市(11.29),第11名:新乐市(11.30),第12名:深泽县(11.33),第13名:灵寿县(11.43),第14名:栾城区(11.52),第15名:正定县(11.79),第16名:藁城区(11.93),第17名:赵县(12.80)。
获奖的县(市)、区
1. 新华区(西北水源)129万元,2. 长安区(人民会堂)99万元,3. 井陉县297万元,4. 鹿泉区204万元,5. 赞皇县126万元,6. 无极县81万元,7. 井陉矿区66万元。
受罚县(市)、区
1.裕华区(世纪公园)207万元,2.桥西区(职工医院)90万元,3.赵县453万元,4.藁城区192万元,5.正定县150万元,6.栾城区69万元,7.灵寿县42万元。
经计算,去年第四季度奖励资金1002万元,处罚资金1203万元。
《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石政发〔2015〕7号)自去年第二季度实施以来,截至去年第四季度,共计奖励资金2670万元、处罚资金3342万元。对县(市)、区的奖励和处罚,将由市财政局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兑现。(首席记者 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