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通报:今年共处理党员干部2190人
本报讯(通讯员封亚宁、张中伟 记者周远)今年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惩治极少数,严格管住大多数,继续保持纪律审查的高压态势。日前,省纪委监察厅专门印发《关于2015年以来纪律审查违纪案件情况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典型案件为鉴,切实汲取深刻教训,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通报指出,今年前10个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870件,结案153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838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同比增长314.3%,县处级干部310人、同比增长153%,移送司法机关366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44件,处理党员干部219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52人,通报典型问题223批834起。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追回在逃人员24人,其中逃到境外的14人。
通报指出,省纪委监察厅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腐败问题,对涉嫌违纪的省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调查的49人,其中新立案调查28人。重点通报了已经给予被审查对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5起重大典型案件,分别是:省政协原常委、财经委原副主任周杰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原书记陈学军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案;衡水市政协原主席王宝军违反廉洁纪律案;省民政厅党组原副书记、副厅长刘万青违反廉洁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案;兴隆县委原书记崔立新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案。同时,在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村官腐败等十个领域深入开展“小官巨腐”治理行动,共排查问题线索8216件,立案5050件,处分4042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419件、100万元以上的99件、1000万元以上的19件。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增强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持政治定力,迈着不变步伐,把握力度节奏,持续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一寸不让。
(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