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半年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
7月9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曹洪涛通报了上半年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任晓刚通报了当天集中宣判的36件污染环境罪案件中的4件典型案例。
曹洪涛介绍说,省法院党组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深入推进环保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于今年3月4日成立,随后,定州法院,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也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唐山市中级法院、保定市中级法院的环境保护审判机构也在报批之中。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16个,专门合议庭38个,审判人员153人。
曹洪涛介绍说,全省法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活动,妥善审理各类涉及资源环境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320余件,判处530余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70余件,判处270余人,比去年全年审结的此类案件110件还多出60余件。同时,坚持重拳打击、从严惩处,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并加大对罚金刑的适用力度,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
各地法院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努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今天,全省法院集中宣判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共36件,涉及沧州、邯郸、邢台、廊坊、张家口、唐山、石家庄、保定等8个地市,犯罪行为主要是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制革加工过程中偷排有毒废水,非法排放、倾倒废酸、废油等危险废物等。二是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案件。共审结一审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0余件,审结土地、地矿、林业、草原、环保等行政案件300余件,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曹洪涛介绍说,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于2015年4月3日召开座谈会,对环境保护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进行深入研讨,并就进一步推进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环境司法执法联动达成共识,并制定了《环境保护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座谈会纪要》。5月11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联动工作机制,保障环境司法执法良性互动,推进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曹洪涛还介绍了下一步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思路:一是坚持理念先行。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把握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把握好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治的关系,坚持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预防、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把握好立足审判职能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的关系,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公众参与原则,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二是坚持职责到位。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举证难、鉴定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指导审判实践;省法院已着手创办《河北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动态》,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通报和业务交流。加强培训力度,提升法官的专业化审判水平。三是坚持机制创新。健全多元化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坚持协调联动。加强环境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联动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与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结果评估机制。
新闻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李霁主持。
责任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