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落马厅官自述:送礼人指天发誓绝对没有第三人知道

15.10.2014  12:26

  忏悔人:叶斌

  原任职务:海南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4年11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01年至2003年,叶斌先后15次收受本校成人教育部负责人方某以劳务费等名义送的钱物,其中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价值1200元港币的手表一块、价值650元的玉石工艺品一个。

  新闻背景:这是叶斌服刑期间对自己罪行的忏悔。

  服刑期间,叶斌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他说:“我是一名有着多年党龄、副教授职称、正厅级职务的老党员,万万没有想到,因为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被金钱物欲所支配。就在离任前,面对下属逢年过节陪着小心、赔着笑脸、热情满怀送来的红包、讲课费时,开始犹豫了……最终钱欲战胜了理智,落入了受贿犯罪的深渊,真是追悔莫及。

  面对金钱 思想防线被摧毁

  【忏悔】回想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党纪国法、道德良知渐渐被贪婪的欲望摧毁了。在送礼人指天发誓“绝对没有第三人知道”的奉劝声中,我收下了贿赂款……

  2001年元旦前的一天晚上,我校副教育长兼成人教育部负责人方某来到我家,寒暄了几句后,他掏出一个信封说:“叶校长,您在成人教育部的工作上花了很多精力、很辛苦,这是我们给您的报酬。”尽管也曾拒绝过收礼,但我还是被方某说得心动了。这个信封里有2万元,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收下的贿赂款。

  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方某又来到我家,他将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递给我说:“这是您的报酬。过节了,备些年货吧。”我一边接过钱一边问:“元旦的时候你不是已经给了我报酬吗?”方某说:“成人教育部办学收益好,靠的是您的大力支持。收益好,报酬自然就多。再说了,报酬多了也不烫手,您说是吧……

  当天夜里,我辗转反侧久久不能入睡,我搞不明白方某送的究竟是什么钱。不过,想归想,最终,我记起了方某那句话———“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自从收下第一笔2万元贿赂后,我一直忐忑不安,不知是福还是祸?但从那以后,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我都有“外财”进账,多则2万元,少则1万元。2000年12月至2003年4月,我先后受贿14次,共收受了20余万元。

  【旁白】在很多落马贪官的背后,都曾有一个或一帮下属把他拉下水。叶斌便是其中一个典型。可以说,是他的下属唤醒、培育并催生了他的金钱欲望;同时,也是他的下属把贪婪的“绳索”套在了他的脖子上,使其欲罢不能。

  俗语说:“欲要取之,必先予之。”这是引人上钩者的惯技。方某为加深与叶斌的私人感情,捞取自己的好处,频频向叶斌射出“糖弹”。可以说,他们一个是老于世故、一个是贪欲膨胀。两者的结合,导致叶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