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发布 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
18.08.2015 16:24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据新华社8月17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文详见今日二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办法》共十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还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根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18.08.2015 16:24
故
事
河北省水利厅围绕滏阳河治理开展开门办案活动
9月13日,水利厅
河北省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世界银行赠款项目进入启动阶段
为提高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水利厅
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补水工作正式开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水水利厅
我省通报各市河湖排查整治工作调度部署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