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追授薛永清袁帅“人民卫士”荣誉称号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薛惠娟)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追授薛永清、袁帅同志“人民卫士”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岗位,克难奋进,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严打严防各类违法犯罪,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不断开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薛永清、袁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薛永清,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沧州吴桥人,中共党员,1990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沧州市肃宁县公安局政委。曾获省市优秀人民警察、省“新长征突击手”和“全国经侦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袁帅,男,汉族,1981年5月出生,沧州肃宁人,2004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沧州市肃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巡防队员。曾多次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在一次与犯罪嫌疑人的搏斗中因公负伤,系沧州市优秀警犬训导员。2015年6月8日,肃宁县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件,案件发生后,肃宁县公安局连夜开展围捕行动。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薛永清、袁帅同志不畏危险,冲锋在前,不幸被犯罪分子持枪击中,英勇牺牲。
决定强调,薛永清、袁帅同志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关键时刻不惜献出宝贵生命,彰显了对人民的忠诚,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人民警察光荣使命的忠诚。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精神可歌可泣,他们是奋战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的广大公安民警的优秀代表,他们用鲜血和生命证明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的保卫者,他们是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是广大公安民警学习的榜样。
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公安民警要向薛永清、袁帅同志学习,始终牢记并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全省干部职工要以薛永清、袁帅同志为榜样,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牢记责任担当,勤于岗位奉献,甘于为民付出,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