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22.10.2014  11:32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刘斐、许晓青、徐扬)20日至23日在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是首次在中央全会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观察家指出,“史无前例”的四中全会将推出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中共执政超过一甲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进而要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冲刺。根据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中国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决策论断。不可否认,过去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王权统治下的“人治中国”,历史跨度长,留下了“家长制”及其作风积习,在今天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道路上,阻碍仍存。中国共产党人从执政之初起,就想走出“周期律”。

  迈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步,也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对“文革”十年浩劫教训的反思和警醒。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即传递出鲜明的法治思维和主张。

  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中共几代领导人都在不断思考“权力制约”的命题。这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只有更加有效地约束公权力,实现全社会的法治状态,才能从根本上、全局上实现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这样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才是真正稳定的、长期的。

  建设“法治中国”非纸上谈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合乎中国国情,也必然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