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机构377家

23.06.2014  16: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大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减少虚假违法广告对广大群众的欺诈和误导,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今年以来,省卫生厅组织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医疗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医疗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据各市卫生监督机构上报统计,2012年,全省共监测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377家,其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169家,占44.8% ;违法广告684条次,其中,涉及诊疗技术、疾病名称的565条次,保证治愈率或隐含保证治愈率的27条次,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名义的12条次,虚假夸大宣传44条次,涉性内容的广告37条次;对76家医疗机构立案查处,警告64家次,责令限期整改231家次,移交工商部门处理6家,共计罚款金额16.85万元。同时,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移交工作,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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