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转发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 业复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粮协〔201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现将《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中粮协函〔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做好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复评工作。为方便工作开展,就有关问题再明确如下:
一、由中粮协和省粮协在2011年分别认定的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均参加复评。未参加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其证书和标牌到期自动失效。
二、第二批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复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请于4月15日前报中粮协和省粮协各一份,参加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资格的复评。
三、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复评,参照(中粮协函〔2016〕5号)规定执行。示范企业的复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请于4月30日前报省粮协一份,参加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资格的复评。
四、2015年未参加中粮协和省粮协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复评的单位可以参加第二批复评,请在相关申报材料中注明“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同上。
五、请按标准缴纳会费
复评工作联络方式
中粮协联系人:韩兆轩 朱震
联系电话:010-66095167/010-660889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1008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省粮协联系人:赵建敏、李新年
联系电话:0311-85815583/0311-858140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05002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
附件: 1、河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2、河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承诺书
3、河北省第二批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4、河北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河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6年3月23日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中粮协函〔2016〕5号
关于进行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根据我会制订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见“中粮协〔2010〕1号”),决定对2011年认定的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原则
我会于2011年认定的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均应参加复评。未参加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其证书和标牌到期自动失效。
二、复评材料
参加复评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见附件1,请在中国粮食行业网下载后按要求填报)
2、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复评方法
1、参加复评的企业请于4月15日前将复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我会,并同时提交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
2、我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中国粮食行业网公示,公示期七天。
3、公示期未发现问题的企业,我会将发文公告,并为企业重新颁发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证书和标牌。
四、相关事项
1、为加强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管理,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复评有效期由5年改为3年,以后每3年复评1次。
2、我会将会同各省协会联合对有效期内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抽查。
3、我会将在新改版的中国粮食行业网开设专栏,为复评合格的示范企业免费进行重点宣传,请参加复评的企业4月15日前将Logo(宽*高尺寸为306*80像素,PNG格式、GIF格式、JPEG格式等均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4、请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我会进一步加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监管工作,具体办法另商。
5、请各企业于4月15日前将2016年至2018年的会费(每年2000元)一并交至我会。
6、我会将适时对已失效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予以公布。
7、2015年未参加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复评的单位可以参加第二批复评,请在相关申报材料中注明“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同上。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韩兆轩 朱震
联系电话:010-66095167/010-6608899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
帐 号:0200013309014402959
户 名: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行 号:102100001338
特此通知。
附件: 1、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
2、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承诺书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