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全市进入森林防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09.10.2018  23:41

  日前,记者从承德市林业局获悉,10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2019年5月31日为草原防火期;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市林地草地边缘100米以内为防火区。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违法行为的个人及单位将予以处罚。

  据了解,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其它区域和时间野外使用明火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林业工作站、草原工作站、村委会、护林员、检查站、瞭望台(塔)等各级各类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员要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执行的,依照相关条规予以处罚。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的;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