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厂县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11.06.2014  18:29

(通讯员纪玉琨)近日,大厂县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首先,衔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以及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出台,各部门在原有行政处罚基础上,细化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其次,认真梳理单位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法律法规,在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程序控制,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当性审核,建立相应制度并将自由裁量权基准职权目录、执法依据、适用规则及制度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最后,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大厂县政府法制办将联合监察局于8月份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