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如何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16.03.2016  10:49

 

当前,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额度越来越大,而审计机关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如何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是一个值得共同探讨的问题。现本人谈几点看法。

一、政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涉及的内容

1.保障性安居、城市基础实施建设工程。主要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道路、城市排污、排水工程、城市绿化、其他零星建设等城市基础实施建设工程。

2.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通村公路、自来水厂改造、工农业安全生产建设工程。

3.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工程。涉及高中、初中、小学校舍改造,文化站改造、计生站改造工程;县直医院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村级卫生所改造工程。

4.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重点是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农村沼气和养殖建设、动物防疫项目建设、林业生态林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

1.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新增配套资金。

2.县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新增配套资金。

3.金融机构贷款。

4.单位自有资金和其他借入资金。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涉及的主要部门机关

1.县政府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包括县融资平台)主要负责资金和工程施工管理。

2.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3.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资金和工程施工管理。

4.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政处主要负责工程招投标、质量和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工程造价和资金的安全使用、效益等方面监督管理。

(四)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主要人员和方式

1.由县政府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参与管理的主要人员为二名以上副县级领导,部门机关负责人,涉及建设用地的乡镇负责人。级别最高的 县领导担任政委,次之分别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聘请的监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

2.重大中央资金工程项目,由一名副县级领导主抓,县政府发文由主管局成立法人项目部具体抓。聘请的监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

3.其他上级资金工程项目,由一名副县级领导联糸抓,工程项目单位自己成立临时机构,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聘请的监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

4.由项目建设单位自己负责的一般工程项目,项目单位确定一至二名班子人员负责,再从各内设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聘请的监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

二、政府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单价和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的工程预(概)算不实,导致工程成本虚增。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高估冒算等加大工程成本。本地有的材料市场价格比较便宜,却在合同中约定以定额来核算材料价格,使材料成本大幅度增加。

2.有的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不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预算员违规行为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罚,导致高估冒算之风屡屡出现。

3.有的工程合同内容概念模糊,价款松动口径大。合同条款不完整、不严谨,缺乏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内容;有对违规行为处罚内容的,却没有处理处罚到位,使合同履责不到位。

4.有的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度不完善。现场监理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出现工程签证不实,事后补合同、补协议、补签证,或补虚假签证的现象不时发生,对监理人员违法乱纪的没有作出相应处理处罚。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不招标或者改变招投标方式。《中华人同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 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资金”。很多招标单位以抢 进度、降低费用为由,往往把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其目的除了简化一些招标程序外,主要是为了自主选择投标人,以便从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中为自 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支解项目招标或者规避招投标而滋生“增加工程”。为了逃避检查监督,有的招标单位采取少报多建的方式,只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部分进行招标,其他部分不通过招 标而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发包价格。为了回避公开招标,有的单位将一个规模不大、技术并不复杂的工程支解为若干个体分别招标,再以工程投资额度小为 由,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简化了招投标程序。因而出现了合同外造价与合同内造价差不多,这就滋生了“增加工程”的怪事。

3.在“拦标价”上作文章,营私舞弊。过去的招投标活动,在招标文件中设有标底,评标时将标底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其前提是必须做到标底准确和严格保密。但标底 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中一直是个薄弱坏节。所以现在改为“拦标价”,一般情况下,这一作法相对公平。但是,有的招标人利用“拦标价”的设置, 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故意虚增“拦标价”,人为抬高中标价;有的招标人不按图纸打预算,导致“拦标价”不准,影响了工程造价。还有的建设单位在乙方中标 后,又强制乙方在标底上让利8%~30%,结果发生结算纠纷,导致工程造价审计监督难度加大。

4.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难度大。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 其他情况。”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仍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由于招投标管理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卫生、食品 药品监督等多个职能部门,分属不同行业的招投标机构缺乏有效的统一监管。特别是有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 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因而发生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围标”、“窜标”的违法乱纪行为。但因取证难度大,监督管理很难以到位。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监管不力。有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长没有文件规定,只是党政“一把手”口头指定由某县级领导挂帅。有的指挥部人员乱调,但“走读”的多,更换频繁,各行其事,办事不力。

2.动辄行政命令。有的领导将审计局看成“万能钥匙”,要审计局做预算,制标书,确定单价。不愿意出钱请中介机构办理这些事,还美其名曰“省了钱”。工程竣工后,又要审计局在三、五日内审定工程造价,说是要把账结好,完全不讲审计时间和工作难度。

3.经费开支混乱。领取补助的人员乱,有的人在多个指挥部领取补助;补助标准乱,各个指挥部补助标准不一,没有一个统一文件规定标准,有关职能部门难以监督管理。

4.人为调整工程进度。有的工程按设计规定工期一、二年,但有的领导不讲科学,不按程序办事,硬性规定该项工程在半年、一年内竣工。其后果是:为了赶进度,导 致有的工程出现凹陷、裂缝和漏水等质量方面的问题,乙方认为是甲方不按科学规定办事所致,让它成了一笔糊涂官司;为了赶进度,有的工程完工后资金缺口很 大,只好“统筹兼顾”几个项目按比例支付工程款,欠款以后再说,结果讨账人要求支付利息,造成政府支出增加。

(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投资超概算、概算编报不严谨。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设计,规划设计随意性大,投资额度决策不合理,不按实际财力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资金缺口拉大,导致甲乙双方因欠款问题对簿公堂的纠纷时有发生。

2.投资决策浪费是最大的浪费。投资决策程序不合法、不合规,或者违反决策程序、擅自立项;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搞虚假论证;重大项目决策缺乏透明化、民主化、社会化,建设项目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达不到要求。

3.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不严。设计单位的资质、级别不够,设计方案不够规范,设计质量难以保证,有重复建设现象。

4.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效益差。工程项目管理差,甚至盲目追求高标准,大量兴建“拍脑袋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投资效益差。特别是强化设计、监理责任和招投标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够。

三、政府投资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各工程项目的宏观管理

1.强化工程合同管理。订立的施工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和结算价格。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严格遵守。

2.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要成立总指挥部,对各指挥部实行总管理。各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应由组织部发文确定,不能口头指定。要制定管理费用的使用办法,做到从严控制,结余有奖。

3.强化工程建设专账、台档有序管理。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工程项目部法人要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资金管理专账,实行专人管理,同时对所有资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台档,做到有人常抓,做到有序管理。

4.强化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定工期科学施工,按程序办事,不得为了所谓的“面子”和“政绩”硬性规定该项工程在半年、一年内竣 工;不要为了赶进度,导致工程出现凹陷、裂缝和漏水等质量方面的问题;不要为了赶进度,导致工程完工后资金缺口拉大,不得不“统筹兼顾”几个项目按比例支 付工程款,而造成政府利息支出增加。

(二)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严肃招投标纪律

1.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在工程招投标和发包阶段,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外界发布工程招标、承包信息,中标和承揽单位应当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应责成当事人书面说明。违反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要熟悉招投标法规和工程建设相关法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进行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健全招投标审批、备 案、检查、处罚机制。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底”编制、合同签定等重点环节。

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严把“四关”。把好工程量的核准关,审计人员要在工程决算审计中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及 合同等有关材料,对工程决算进行逐项审查验证;把好定额套用审定关,在实施审查签证中应按照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进行复核,在审查定额套用时,要审查定额套 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无误地使用定额核实工程造价;把好材料价差调整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定额消耗标准,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中的材料 价差进行审核,对定额中和招标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材料价格,应进行市场了解,并将了解情况与承包、发包双方对接;把好工程造价中取费的审核关,在计取各项 费用时所确定的基数要符合地方文件规定,取费系数要与工程类别或施工企业资质一致,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4.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行为。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凡是采取 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相互串通骗取中标,限制和排斥其他人投标的,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的 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出现暗箱操作,议标单价畸高的,应移送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突出抓好建设项目的四项审计

1.突出抓好事前决策科学性和前期招投标等事项的审计。侧重审查其执行过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概算、调整等审批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分析决策的正确性,审查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落实的合法合规性,从源头上控制建设成本。

2.突出抓好事中财政财务收支和工程成本、造价真实性审计。侧重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设备、材料采购成本及管理情况,工程造价等建设成本真实性情况,税费缴纳情况,货币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进度及其效率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法规情况等。

3.突出抓好事后及时性和效益性审计。侧重准确核实工程投资审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决算,分析测评投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对影响工程造 价较大的变更和签证,审计机关要提前介入,必要时可参与隐蔽工程签证验收,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或者对重要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实行影相记录,保证工程建设的 真实再现。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4.突出抓好法人代表经济责任的责任性审计。侧重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决策、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造价、预算和决算、 投资绩效等进行审计。审查其是否存在决策失误、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正确分析原因,评价责任,测评效益。同时, 将政府建设项目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党委、政府,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1.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效益性分析和评价。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交付使用之后,既要对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投资效益进行审计,作好分析评 价。又要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提供反馈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发挥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同时,针对项目 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使项目提高投资效益。

2.加大全过程跟踪审计力度。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对工程预算、工程标底、合同洽商、工程变更及签证、设备、材料、索赔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等送审资料要跟踪审计。监督在施工阶段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确保资金合理流动,降低财务费用,预防超付而引起财务风险。

3.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在实施过程中控制,使竣工结算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4.加强廉政建设。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给与行政、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雷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