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完善审计整改机制,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是推动解决问题。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权力规范运行、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重要表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全面真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意见》明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承担督促检查责任。要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意见》提出,要完善审计整改督查、会商、联动、问责、公告、考核六项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以及党委、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等批示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各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牵头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审计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问题线索移送、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照审计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之日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效能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严格依法审计,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依法依规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推动被审计单位边接受审计,边落实整改,着力提升整改时效。(金飞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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