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国家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进行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报告责任,加强对审计整改过程的督促检查,依法有序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
意见核心内容是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首次提出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市纪检监察、组织、人力社保、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机制。二是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的具体意见,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对账销号”。四是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审计机关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机关,或向审计机关报送的整改情况失实的;无故不按要求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同时,意见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及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做出了制度设计。
意见强调,要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和结果运用。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并按照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情况。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单位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绩效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要将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对审计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