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47号,简称《意见》),从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和整改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能力等方面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此前,浙江省审计厅立足浙江实际,坚持法制性、针对性、操作性的原则,代省政府起草了上述《意见》。这是继2015年出台《浙江省审计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之后,浙江省又一次专门发文部署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对新形势下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发挥审计作用有着重大意义。
一是突显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在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 重点内容,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密切关注财税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融资体制、金融改革、国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等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 况,做好“四张清单一张网”推进情况跟踪审计。要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有重点、有深度、有步 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二是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和整改机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审计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问责机制, 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行政决策、绩效管理、考核、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
三是充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意见》要求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审计工作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组织和 业务领导,积极探索统一管理的具体模式,健全检查和考核机制;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建设审计数据中心和行业审计数据分析平台,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 技术的途径;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开展审计,发挥审计整体效能。(何刘坚 陈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