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这项条例: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有了法律“硬约束”
“严格控制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是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政风作风转变和廉洁政府建设、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8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
当天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草案)》,使公共资金资源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本届政府成立之初,李克强总理代表新一届政府提出“约法三章”,其中第一条就是本届政府期间,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在8月18日的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把严格控制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的举措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
草案对机关、人民团体、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其他团体和事业单位等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公用房等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对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的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建设、维修楼堂馆所也要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管理办法。
“要严格监督执法,对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严肃问责!”李克强总理在常务会议上指出。
草案严格机关团体办公用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资金管理,要求对属于禁止建设或建设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不得批准;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或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接受赞助或捐赠等。
草案还对建设楼堂馆所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对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责令限期腾退、对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等措施。
“要把宝贵的财政资金更多用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李克强总理说,“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