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这辆“全新”切诺基 我到底要还是不要?

18.02.2016  21:24

315马上到了,省会的刘女士不知不觉中竟卷入了一场“购车纠纷”,自己购买了一辆全新切诺基,在交车时却被告知:这辆车在去年的天津港爆炸时受到影响,并且事后被维修过,这样的车按照新车来销售,刘女士觉得这有点儿说不过去。

2015年11月份,刘女士几经比对后,相中了河北天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大切诺基,在谈妥了60多万的总车价和其他条款后,11月12号,她正式向销售方支付了1万元的订金。

几次催促后,今年的11月16号,刘女士和家人按照约定,来到建华大街北二环汽车园区的这家切诺基销售公司,并实地看到了这辆黑色切诺基。

前后花了近30万的费用后,今年的1月20号,刘女士决定在正式提车时办理完剩余款项的贷款事宜,可销售员此时告知的一个消息却令家人非常震惊。

从刘女士提供的材料看到,这份证明来自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重要提示称:该涉事车辆于2015年8月12号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时,曾停放于天津港。受其影响,该车曾进行过彻底的清洗、抛光和清洁,同时更换了发动机空气滤清器和空调滤清器,经全面功能性检测后,该车已达到厂家对全新车辆采用的质量标准。可刘女士认为,销售方告知购车人这份提示的时间太晚,有涉嫌欺诈诱惑消费的嫌疑。

双方经过近一个月的多次商谈后,今天上午,销售方给出了最后的处理结果。

对于这个最终的谈判结果,刘女士觉得,对方故意隐瞒了有关纠纷车辆的关键信息,这才导致违约发生,对此,销售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