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近年内地虐童频发须堵法律漏洞
中新网 4月7日电 近日,南京揭发一起虐童案,一名九岁男童小虎被养母、养父打得遍体鳞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澳门日报7日社论表示,孩子生下来,享受法律赋予的生命权,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都得到国家的特殊、优先保护,任何人即使是亲生父母,都没有权力肆意践踏和剥夺。触碰这条红线,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摘编如下:
近年来,内地虐童案频频见诸报章。同样是南京,2013年曾发生震惊全国的“饿死女童案”,两名年仅三岁和一岁的女童因父亲入狱、母亲离家而被活活饿死家中。去年,南京亦发生“父母打死女儿案”。
其他地方近年也相继揭发虐童案。去年,广东惠州五岁女童小婷被母亲用衣架毒打,从阁楼上摔下来,遍体鳞伤、头部肿胀,重度昏迷。
湖北武汉九岁女童病理性大小便失禁,其母吴某嫌其弄脏衣物、床单,经常持竹条、木棍等物对其暴打。女童头部受伤昏迷后,其母以无钱医治为由放弃治疗直至其死亡。吴某涉嫌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
除了家长施暴,内地一些幼儿园也频现虐童事件。去年,山西太原蓝天蒙特梭利幼儿园的老师因一名五岁女童不会算术题“十加一”而在十分钟内扇了女童数十耳光;山东聊城一幼儿园被揭发二十多名小童遭老师针扎。
孩子生下来,享受法律赋予的生命权,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都得到国家的特殊、优先保护,任何人即使是亲生父母,都没有权力肆意践踏和剥夺。触碰这条红线,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虐童案频现,不能仅靠道德谴责来解决,有关部门要让法律法规长出“钢牙利齿”,让对儿童施暴的人付出沉痛代价。一些暴力行为或许对孩子的身体伤害并不严重,却对他们造成严重的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
如果不把虐待儿童的行为作出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相应的严厉刑罚后果,虐童行为将屡禁不止。有专家呼吁,内地应尽快在《刑法》中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把那些没有造成死伤但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犯罪化,以起阻吓作用。
由于家庭成员虐童行为具有隐秘性,如何及时有效发现和制止,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儿童加强自我保护的教育,让他们懂得通过寻求法律或他人帮助等方式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可借鉴国外经验,尝试设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师、医生、邻居等在得知虐童行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守望相助,才能为孩子们撑起一把爱的保护伞,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