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外交战略解读(三):中国核安全观
原标题:中国核安全观:助力全球核安全治理建设
徐进(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学者)
2014年3月25日,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在荷兰海牙召开。本次会议围绕“加强核安全,防范核恐怖主义”这一主题,就如何维护全球核安全达成新共识,内容涉及削减高浓缩铀核材料数量、加强放射性材料安保监管、推动国际信息沟通等方面。在本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中国的核安全观,即以理性、协调、并进为原则,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一、全球核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核安全是指为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可能的放射性危害,在核设施设计建造、运行以及退役后,所采取的技术和组织上的综合性措施。2012年3月26日在韩国首尔召开的第二届核安全峰会公布的《首尔公报》强调了核能安全和核安全措施的宗旨:“核能安全和核安全措施的目标都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环境,确认核安全和核能安全措施应当以一致和协同的方式进行设计、执行和管理。……需要以统筹处理核安全和核能安全的方式,保持有效的核应急响应和缓解核事故后果的能力。”
一般来说,全球核安全体系的构建和运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全球各国和非国家行为体应在和平利用核能和核不扩散等方面达成共识,推动各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政治承诺;强化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全球核安全框架中的中心地位及所肩负的重要责任,提升其权威性和执行力;切实有效监督管理核材料和放射源的保存、使用和流通;防范核恐怖主义风险,确保运输安全,联手打击非法贩运;鼓励各国通过双边和多边等多种方式加强沟通合作,交流传授核安全技术手段。
从2010年召开首次核安全峰会至今,国际社会在防核恐怖主义与防扩散问题上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全球核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问题包括: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引发核电站事故风险担忧;核恐怖主义风险仍然存在;全球核材料安全状况值得关注;朝鲜和伊朗两国的核问题没有解决;国际核安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二、中国核安全观助力核安全治理建设
面对复杂严峻的全球核安全形势,中国秉持创新性思维,提出核安全观,体现出中国立足本国实际、着眼全球利益,为构建全球核安全体系、防范核恐怖主义风险贡献自身力量的坚定意愿。
多年来,中国一方面致力于推动国家核安全能力建设,树立负责任的核安全国家形象;同时积极推进多样化国际合作,为本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和平安全利用核能与核技术提供保障。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多边、区域及双边层面的国际合作机制,并在机制框架下与联合国主要核机构、非政府核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政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取得了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