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运动式”清欠是典型的以权压法

30.12.2014  14:28

    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梁永勤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 《新京报》)

    信用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县域经济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无论是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还是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客户群体层次都处于明显的劣势。农村信用社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非常脆弱。出于经济方面的考量,政府也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其资金安全。因此,安徽临泉县政府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替信用社追贷款,本无可非议。

    然而,临泉县运动式的追缴手法,却让人难以恭维。首先,“不还贷就拘留”是典型的以权压法。据报道,“多名欠贷者未经法院程序被直接拘留”。法院执行庭虽然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但前提是,要经过法院判决。显然,在信用社未起诉的情况下,警方无权拘留欠贷人。可见,有关方面采用的“制订还款计划,才被放回”、“不还贷超市就要关门,吊销执照”等胁迫欠贷人的手段,是典型的以权压法。

    其次,给公职人员摊派清欠任务的做法,是乱作为的投名状。据报道,“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可问题是,信用合作社是一家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自愿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为其清讨贷款,不能成为公职人员的硬性任务,更不能成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显然,给公职人员摊派清欠任务的做法,超出了政府职权范围,是在开简政放权倒车。

    再者,“提留”损害了清欠的正当性。尽管,有关方面一再声称,提留款是“办公经费”。“去村民家要钱,开车,吃饭,不都要花钱吗?”。但据《临泉经济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显示,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清收任务的,对包片干部及书记、主任按照清收任务的2%奖励、清收任务的1%作为工作经费。按清欠比例“返点”,让人不得不怀疑,运动性清欠是一次信用社与政府之间的利益输送!无疑,这损害了清欠的正当性。

    村民与信用社的贷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信用社可以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对于那些故意拖欠的“老赖”,可申请强制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内予以最大程度的配合。但政府唱主角的“运动式”清欠,还是歇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