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母婴安全实施方案
27.12.2018 20:41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自2018年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切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将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该省提出,加快推进全省危重症救治网络建设,推进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019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救治中心全覆盖。加强高危人群管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设立妊娠风险(高危妊娠)诊室,落实妊娠风险管理。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积极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
《方案》要求,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母婴安全的监测、培训、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7.12.2018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