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楼辣评】“人工红绿灯”是在扇谁的脸?

28.10.2015  09:42

石家庄长江大道与太行大街交叉口,是一处拥有多条行车线路的大型路口,平日车流量很大。一个多月前,该路口信号灯发生故障,至今仍处于罢工状态。看到路口几乎天天发生交通事故,在附近工作的几位年轻人自制红绿灯显示牌,并于10月26日一早开始站在路口中央,人工协调过往车辆通行,过往市民纷纷称赞。

河北电台评论员建楼对此事发表了评论:

多年以前,我看过一张行为艺术的图片——是一张房展现场的图片:一个年轻人带着一个很大的木质枷锁,上面一左一右两个大字:房奴!小伙子就在房展现场这么巡游……我个人认为这是最为靠谱的行为艺术,他把人们对高房价的愤懑表达的淋漓尽致。

而发生在石家庄长江大道与太行大街交叉口的这一幕,与其说是“人工红绿灯”,还不如说是一场行为艺术。我们在点赞之余,更要问问:这是在扇谁的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红绿灯是城市交通设施,归城市的公安交警大队管理。

城市公安交警大队,一般下设设施管理大队,设施管理大队是负责道路设施建设的职能科室。负责制定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市区交通标线的施划和信号灯、交通护栏、交通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

由此可知:石家庄长江大道与太行大街交叉口红绿灯一个多月前就发生故障,至今仍处于罢工状态——交警部门为什么不及时维修?

其一,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来说的话,红绿灯出故障罢工已经一个多月,至今没有维修,交警部门根本没有尽到“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责任——这是违法的!

其二,从新闻中得知:因为红绿灯罢工,这个路口几乎天天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这些事故是因为交警部门没有尽到使红绿灯“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责任造成的,那么,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是不是也该由交警部门承担呢?

其三,我们怎么能任由交警部门如此失职失责?我们对交警部门如此失职失责有没有一个完备的问责机制?

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由这起看起来不起眼的红绿灯故障引发的行为艺术来看,我们的一些城市管理部门以人为本、为民执政的理念很不牢固。逼得市民以行为艺术的方式去提醒去抗议——如此懒政怎能对得起每月领到手的那些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