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6.02.2016  13:59

  为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近日,辛集市出台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对具体实施办法做了明确要求。

  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家庭人口3人(不含3人)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一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立方米,可凭户口本、房产证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向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两户以上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量基数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一、二、三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安排,即第一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1.90元,第二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2.85元,第三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5.70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计量周期,用水量在此期间不累计、不结转。 

  截至目前,凡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均实行阶梯水价。对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按照户表改造的进度,分步实行阶梯水价。(郭兰兰、赵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