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7万多辆车"漏检" 逾期未检上路罚款200元记3分

02.12.2015  19:08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截至11月底,我市逾期未年检车辆为7万余辆。交警部门表示,对逾期未年检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据介绍,在我市7万多辆“漏检”车中,大型车辆1.1万辆,小型车辆6.1万余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应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所有人按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车辆进行检验或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对车辆进行检验或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有关人士表示,车辆年检前应先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交通事故,并为车辆投保交强险。携带车辆行驶证、交强险保单、车主身份证明等材料,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安全检验相关业务。符合6年免检政策的车辆,可到车管所相关窗口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领取标志后,应将其粘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记者致电一家保险公司客服得知,车辆预期未年检上路行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