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党政机关取消39820辆公车
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
□本报记者 崔虹
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共取消车辆39820辆,并对保留车辆实行了标识化管理。这是记者从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
省车改办副主任张金贵介绍,车改后全省共计取消车辆39820辆,其中省本级取消车辆2941辆,市县取消车辆36879辆。按照中央车改办要求,为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现象,省、市、县对保留的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遏制公车私用,降低公车运行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对未能上岗的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全省共安置27680名司勤人员。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车改办委托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现场公开拍卖、网上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给予监督,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统一调度
张金贵介绍,对取消的公务用车拍卖是公车改革的重要环节。目前,还有少数市、县没有完成取消车辆的拍卖工作。下一步,要做好拍卖扫尾工作。
车改后各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存在苦乐不均现象,特别在各市、县矛盾更加突出,为此,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是确保公务出行的重要举措和客观需要。目前,各市和多数县都采取不同形式建立了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有的县正在筹建之中。
利用互联网技术,将车辆调度、轨迹监控、费用结算、绩效管理全程实现信息化,提高运行管理效率。此外,结合车改后公车管理新形势,起草制定《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车辆更新配备的条件、程序,完善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管理等规定,切实使车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机关各单位租车要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我省本级共处置车辆1061辆,上缴财政处置收入6366.02万元,没有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市县取消车辆处置工作有的尚未结束,处于扫尾阶段,最终数据正在统计当中。
车改的大方向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提供,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保障公务出行,因此,租车是允许的。但机关各单位租车要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结合实际,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满足公务出行需要。
根据中央车改有关政策规定,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总支出要比车改前车辆运行费用减少7%以上。同时,随着人员、车辆的逐步消化,公车运行费用还会逐步降低。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