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原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15.03.2018  16:3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为规范原料药及药用辅料的进口通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原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并注明邮件主题“原辅料进口通关通告意见”。

  附件:关于原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附件:关于原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