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载体 强化协作 让食品消费更加安全放心

14.12.2015  10:08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如何因地制宜、创新载体、探索机制、抢占典型工作空间,是各地食品安全消费维权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根据全省第三季度12315系统分析,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430件,占受理总量的22.26%;受理消费者举报2222件,占受理总量的5.87%。在所有诉求问题中,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合同问题是诉求的“三巨头”,其中商品类投诉举报6743件,占总量63.3%,食品居第一位,其次是服装、鞋帽、装修建材类。对此,我们坚持源头参与、核心参与、责任参与、活动参与的原则,树立食品消费维权“一盘棋”思想,强化业务机构间相互协作,丰富与完善食品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以食品监管为主的消费维权新载体,完善便民高效的食品消费维权综合机制。
     
   如何大力倡导食品经营主体尚德守法,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笔者认为,坚持问题导向,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载体,以持续的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我们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在食品监管领域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回避:
     
  一是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总体来讲,大型商场超市食品质量状况好于食杂店,市区、城镇食品质量状况好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特别是一些集贸市场和农村食杂店,没有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但包装花哨、价格低廉的小食品还有很大的消费市场空间。这些食品大多来自周边批发市场,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贮存条件和卫生环境差,生熟混放,不能按照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贮存食品,极易造成污染。同时,这部分消费人群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买东西时大多只注重价格和数量,对于是否过期变质,是否危害身体等重视不够,这为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相关法律不健全,监管执法不够严。多年来,各执法部门对食品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使得食品生产经营者利欲熏心,无视社会道德法律,为获最大利益,简化加工设备,不注重加工环境,违法使用不合格添加剂,钻法律的空子,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和建立进货台账还有待规范,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账票不全、账票不符,填写不规范,并且还停留在手写粘贴的水平上,没有完全建立起可追溯的食品安全链条。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倒查十分困难。
     
  三是网购食品问题层出不穷。目前,网购食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生产环节无证无照,存在大量“三无”食品;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管环节混合配送存在污染高风险等。网络销售的特性让消费维权困难,因为网店食品经营者大多没有实体店,多数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无法出具正规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另外,网店或网页关闭简单方便,网上违法和交易信息可随意修改或删除,网购多属于异地购买,而工商部门是属地管理,无法对异地商家进行处罚;即便投诉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也很难找到卖家。即使能够找到,由于食品的特殊性,一些卖家便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这些给网购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自2013年以来,全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管,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并不断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和药品安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014年是食品药品监管打基础谋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部署,站稳为民监管立场、筑牢保障安全底线,着力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步好转,努力以监管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以食品药品安全的成果惠及于民。2015年,面临着当前机构改革、合并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我国新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势必对食品监管职能、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的转变起到一个“加速器”的作用。
     
  一、建立维权新平台,完善监督。在内部建立“三三三”监管新平台,即由三本台账、三级公示、三层约谈为核心的消费维权管理新平台。三本台账,即12315投诉台账、来人投诉(包括来人、来电)台账、政府转办台账;在投诉台账制的基础上,建立三级公示,由单位显眼位置公示、辖区繁华地带显示屏公示、媒体公示组成,一级一级层层递进,制约逐级严厉;三级约谈在三级公示过程中进行,由单独约谈、集体约谈和外部监督介入约谈等三层约谈组成。同时,提出并制定机关内部“诉转案”的条件、程序、时限、责任部门等要求,有利于对消费者投诉的有效处置和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可在大型商场、超市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即因商品质量或服务本身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食品监管部门受理确认属实后,由经营者所在的市场开办者先行向消费者退款或赔付,再向经营者追偿。在外部建立社会监督“三员制”,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在农村,可以借助日益完善的农村“一会两站”网络,由各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食品安全监管联络站长,履行食品安全协管员、工商执法监督员、食品维权调解员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费不足,监管面积大的问题。
     
  二、打造互联网平台,推动监管。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消费趋势,而在互联网购买各类零食、熟食、进口食品也逐渐成为年轻消费者时尚便捷的消费新方式。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类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食品在整个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未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年轻消费者的崛起,通过互联网购买食品的份额还会不断增大。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网购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远远超过传统销售渠道,而且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地步,如近年来全国网购投诉量逐年攀升,在处理网购投诉时,往往面临着联系不到商家或商家不认账等难题。对此,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营造了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氛围。
     
  三、建立信息新平台,数据分析。由政府主导,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一体化的网购监管信息平台,这个平台应当由工商、食药监、质监、工信、商务、消协、电商交易平台等多部门共同组建,并和地方工商、食药监、质监、消协等部门形成有效对接,打破属地管理的执法地域壁垒,整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信息,加快建立综合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公开生产企业经营信息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作议事机制,形成互联、互能、互动的全方位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建立专业的网购食品监管队伍,通过和淘宝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合作,获取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地址,然后在技术手段的支撑下,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归纳总结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数据,运用大数据平台,分配给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管,对商家的经营行为和消费者网购过程进行全程化记录、跟踪、分析,强化对交易环节的监督。这一点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以前德国43%的网上食品商家未履行相关注册手续,一度成为监管盲区,后来德国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在网上搜索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未登记注册的食品商家。一旦发现问题,监管机构会通知网上食品商家所在地监管部门,由其调查取证,将问题产品下架或确保商家完成注册手续,达到有效清理监管死角的目的。
     
  四、加强食品抽检,公示社会。食品质量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据2015年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告显示,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食品被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要涉及速冻调制食品、食醋、蜂蜜、辣椒制品等,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亚硝酸盐、合成着色剂(胭脂红)等;有的食品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有的食品被检出微生物项目超标;有的食品含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针对以上问题和现状,笔者认为,要通过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评价性抽检,结合日常食品案件的查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促使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五、强化分项目监管,有的放矢。在食品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时间频率、监管布局上进行改进,强化分类监管,分项目监管。如按属地监管,划定几个监管区,监管区设定片管员,在一定时间内,整合区域执法力量,分组编队对无照经营、索证索票、食品质量进行摸排,尔后集中力量对存在问题分阶段、分类分项逐个解决,集中人力、物力形成拳头监管,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分散力量;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方面通过抓龙头批发企业和连锁超市,重点抓大从而带小,解决主要矛盾;在食品质量监管上,通过抓农村食杂店“三无产品”监管,重点抓小从而控制上游;对明知故犯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决不姑息,重点打击;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及时给予指导改正,并将情况记录进其信用档案。
     
  六、树样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通过搞调研、抓协调、树样板等形式,认真谋划筛选,有计划、有步骤地创建样板分局、样板街道、样板市场和样板经营者。采取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表彰鼓励,分段展开、限期达标、互联互查、全面推进等措施,每年末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对落后的通报批评,适时调度情况,分时间段在全系统分步推进,限定时间达标,采取市局明察暗访、系统组织联查、县局之间互查的方式来推进工作。在此过程中,按季节、按节日组织全系统进行1至3次大规模的食品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以达到全面推进的效果。
     
  七、加强监管执法,社会共治。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惊人,据相关部门统计,2015年上半年因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至少300亿元,死伤人数近万人,如此高的数字令人震惊。食品安全,人人有责,能从经济损失和健康伤亡中受到警醒,才是主要的。依法加强食品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建立食品监管台账,对于手工制作的或散装的食品必须提供相关证照,说明食品生产、运输、流通到贮藏各环节情况、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检合格证明和各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在销售食品的相关页面必须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标明食品的生产厂家、地址、电话、产品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必要的信息。同时,努力建成并开通受理消费投诉、业务咨询、违法举报和行风监督的“百事通指挥中心”,借助12345、12315、12331等热线服务平台,开通微信、微博、QQ、短信投诉,开设消费维权直通车等措施,使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更加畅通。召开媒体记者座谈会,邀请报社、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征集维权线索和工作建议,建立部门与媒体联动机制,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新机制。□作者系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牛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