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转让优先股由出让方缴纳1%。印花税
05.06.2014 18:33
本文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 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为稳妥有序开展优先股试点,从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中发布的消息。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编辑: 孙丽君
本文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05.06.2014 18:33
众志成城 同舟共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指挥河北防汛抗洪救灾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题:众审计厅
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述评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题:不断攀登新的审计厅
韩龙调研督导审计工作
2023年7月1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