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听任车辆数百次违章未处理是养鱼执法
甘肃省公安交警部门7日对交通违法未处理前100名的机动车进行集中曝光,政府公车首次登上“黑名单”。 记者从交警部门发布的名单中看到,在被曝光的100辆机动车中,交通违法未处理次数均超过100次,其中交通违法未处理次数最高的达276次;有多辆政府公车“上榜”。(11月9日《京华时报》)
政府公车竟然违章百次以上,这不是耍特权吗?再说,公车违章是司机买单还是公款买单呢?应该说,交警部门曝光公车违章值得肯定,多辆政府公车登上百次违章“黑名单”也是新闻的一个看点。但是,换个角度看,车辆交通违法数百次未处理,其背后交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更值得反思。
从理论上讲,车主或驾驶员有查询车辆违法记录的义务。但是年纪大的司机未必知道如何上网查询违章记录。而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在通讯联络极为方便的年代,交警及时联系到车主,早一点阻止车辆继续违章,任务并不艰巨。
普通车辆出现数百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交警部门一直不催促违章车主接受处罚,不办理车辆年审手续,听任这样的“马路杀手”继续上路。交警部门哪里是在保障交通安全,分明是执法经济思想作怪,诱导司机不断违章,以便收取罚款。在我看来,交警部门可怕的懒政执法逻辑比数百次违章记录本身更值得质疑,交警部门执法不规范,工作缺位才是出现数百次违章未处理牛车的深层次原因。
现实执法生态中,执法经济思想作怪,诱导司机不断违章,以便收取罚款与滞纳金的交警并非个别。2005年6月北京司机杜宝良因为105次违章,需交万元罚款起诉交警部门的案件,就曾引起公众热议。现在,甘肃百辆汽车交通违法百次未处理继续上路,其中还不乏政府公车,不能不让人对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产生怀疑。
交通违法处罚不能重罚轻管,更不能为了管而管,为了罚而罚,一门心思为人民币服务,而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对司机每一次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及时执行处罚,对车主与司机是一次警示教育。这是对车主、司机与交通安全负责的态度。试想:如果从第一笔处罚开始,就有人电话、短信、邮寄告知,并及时执行处罚,司机还会抱着侥幸心理违章数百次吗?交警听任违章未处理车辆不断违章,交警部门一次性收取罚款倒是省心省事,也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但是交警部门的职能也因此严重弱化、异化。交警除了收到更多的罚款以外,对司机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对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也没有什么好处。
在汽车社会里,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如果交警尽到执法责任,违章司机及时被警示,就不会产生数百次违章未处理的问题。无论从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效果,还是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层面考虑,及时执行交通违法处罚,“治病救人”非常必要。
“马路杀手”的教训很多,交通拥堵压力很大,交通安全需要警钟长鸣,更需要交警部门从中检视执法规范,以人为本,完善交通管理细节,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维护执法公信力,避免违章记录继续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