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七旬老太公交车上换座位跌伤 被定为十级伤残
73岁的老太太搭乘公交车时,由于公交车起步摔倒受伤,后来甚至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司机没有急刹车操作,而且录像显示招婆婆在往车厢后面走的过程中,没有扶住栏杆而失去平衡,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交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呢?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交车司机应尽更严格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判决公交公司与老太太各承担一半责任。
案情:老人乘车过程换座 不幸摔伤
2013年12月8日早上7时许,73岁的招婆婆在买完菜后坐上了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广公司)的276路公交车回家。当车子快行驶到终点时,招婆婆看到车厢中后部都是空座,就想趁车辆遇到红灯停下时换到后门附近的座位。没想到在换座过程中,公交车起步,她一下子没站稳摔倒了,左胸腹部撞到了座位。
看似简单的一摔,却摔出了大麻烦。招婆婆回到家后感觉左胸肿痛,呼吸费力。经检查,招婆婆被诊断为“胸部闭合性损伤”。
今年1月10日,招婆婆出院。出院6天后,招婆婆与公交车司机江师傅达成调解协议,由佛广公司一次性赔偿其医药费用等各项损失5.5万余元,调解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不过,到了3月18日,招婆婆的儿子李先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招婆婆进行伤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招婆婆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建议不低于2万元。招婆婆在6月4日将佛广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除已支付的5.5万余元医疗费之外的各项费用合计24万余元。
一审:
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近日,南海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涉案公交车及司机均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公交车内设有语音及文字提示,招婆婆摔倒并非江师傅故意急刹或急起引起的,故江师傅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