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8月14日,市人社局公布了《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流程》,提前完成了人社部下达的8月底前将所有人员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的任务,全市865万参保人员可实现异地住院医疗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外地在职职工、转往省外住院职工扩大到异地转院居民。符合条件的市民只要提前备案,就可以享受到该政策。
结算流程对参保城乡居民转院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结算后需提供的就医证明材料以及住院费结算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结算流程如下:
1、参保城乡居民按照转院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经办人员留存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异地就医登记表。同时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就医检查。
2、完成备案后,各经办机构经办人应告知参保城乡居民,出院结算后需将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时送达(可邮寄)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科室进行核实并留存。
3、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4、参保城乡居民出院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加盖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公章,方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市人社局还印制了明白纸放置在办事大厅,方便居民取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