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审计局采取强力措施跟踪督导 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5.11.2016  21:04

 

 

  唐山市审计局坚持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摆上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全方位多形式加强跟踪督导,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三类整改台账,明确督导任务。为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屡审屡犯现象,在每年5月份,由局法制处梳理汇总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分被审计单位自身限期整改、需与其他单位联合整改、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但需建立制度机制规范管理三类情况,分别建立台账,制定整改督导方案,明确督导任务、整改时限和要求,强化审计整改责任。每月梳理前期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和整改督导情况,对需要整改督导的问题补充登记到督导方案,对已经完成整改落实的问题销号处理,形成新增问题及时补充、完成整改及时销号的动态管理模式,使各项整改任务更加明确具体、操作可行。
  二是构建三级组织网络,落实督导责任。搭建“N+1”整改督导工作模式,成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管审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任督导组长,全程负责分管处室的整改督导工作,定期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地推进问题整改;由纪检组长任督查组长,负责整改督导工作的跟踪督查,一经发现审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本着“谁分管谁督导,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按年度分解督导整改问题,明确审计组、主管局领导、局审务委员会三级督导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人人有压力的工作传导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增强了工作主动性。
  三是确定三种督导模式,创新督导方法。为强化整改效果,对有问题整改事项的被审计单位,分别采取层层递进、步步加压的三种督导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一是挂账督导。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的“四个干”机制建立问题整改督导台账,由责任处室和审计组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局法制处及时登记整改台账,形成职责分明、程序严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二是书面督导。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印发后,由责任处室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问题、时限以及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是现场督导。对整改工作不主动、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以及发现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审计项目,由局分管领导带领督导小组现场跟踪督导。通过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设立三道审核关口,务求整改实效。为促进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审计整改职责,在三个环节上把住审核关口。一是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结果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二是必须由负责审计的审计组验收把关,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三是局审务委员会召开集体审理会议综合把关。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积极推动落实整改。2014年,唐山市财政局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等4项管理办法,规范财政经费使用;2015年,丰南区政府出台《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促进保障房依规、有序分配。
  五是制定六项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为有序推进整改督导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六项制度。一是工作调度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所承担的督导任务每周一次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局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一次调度,专题听取各督导小组工作汇报,总结分析整改进展情况,部署下阶段整改任务。二是进展反馈制度。被审计单位每月底向各督导小组反馈整改情况,各督导小组汇总情况后,每月初向局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三是台账销号制度。由局法制处建立问题整改进度台账,对整改到位的及时予以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销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四是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各督导小组反馈情况,局法制处及时汇总整改督导进度情况,每月向全局通报,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五是总结评审制度。定期召开局务会议,总结评审整改和督导情况,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销号、督导、移交等处理,并明确下步整改工作事项。六是问题移交制度。对多次督导仍未进行整改的单位,移交市政府督查室以政府名义督办;对个别问题性质严重、整改迟缓、又不说明情况的单位,移交市纪委、监察局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