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履行 消除执行监控盲点
一场车祸,让衡水市冀州区的李建华面临高位截肢。除保险公司赔付外,肇事司机也被判赔5.8万元。冀州法院启动案件跟踪履行机制,没等执行立案,共计13万元赔偿款就被交到受害人手里。李建华感慨地说:“法院这么快就为我拿到了赔偿款,让我做截肢手术有了保障。”
冀州法院启动的案件跟踪履行机制,是衡水市两级法院普遍实行的一种主动执行机制。这一机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有效衔接。因为法院判决后,从判决书生效、被告履行判决义务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一个时间差,在此期间容易形成法院监控盲点,给部分涉案人转移财产造成可乘之机。案件跟踪履行机制,目的就是消除这一监控盲点。
衡水市法院的跟踪履行机制始于2013年。案件在立案、审判环节,法官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诉前和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事项向当事人告知,对当事人提出的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当事人详细地址及地址变动等记录在卷,服务日后执行。
法庭作出判决后,审判法官将有执行内容的案件移送执行局,生成督促履行告知书,和判决书一同送达当事人。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执行法官在立案前要完成四个“规定动作”:核查、掌控、必查、告知。即核查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庭审阶段没有保全的,对履行判决义务人员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对义务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基本社会背景、出入境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记录在卷;最后,告知义务人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监督、查控、警示告知一气呵成,有效地遏制了一些当事人企图转移财产、恶意串通虚假调解、规避执行的行为。李某的外甥和孙某(女)原本是夫妻,李某向孙某借了一笔钱,后孙某和李某外甥离婚。李某以把钱还给了外甥为由,拒绝向孙某还钱。孙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开始跟踪履行,查明李某系合同制员工,有固定工资收入。办案人员向李某告知,如不自动履行,法院将对其工资进行冻结。权衡利弊后,李某将借款本息当场交给了孙某。
跟踪履行机制让衡水市许多法院尝到了甜头。冀州法院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跟踪履行案件978件,自动履行423件;今年上半年,跟踪履行民商事案件625件,自动履行311件。而自去年以来,衡水市两级法院移送跟踪案件6661件,跟踪履行阶段自动履行2321件,占比近35%。
“由于案件没有进入执行程序,义务人不用缴纳执行费,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案件的实际执行率,跟踪履行机制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衡水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振洪说。